中国足球青训:模式不重要,训练才是根本问题!

2015-12-16    来源:马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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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水平不高,首先不是体系与模式问题,而是从小训练就出了问题,我们的教练员尤其是基层教练的业务能力与水平亟待提升。


禹唐体育注:

文章核心内容提示:

1. 中国青少年水平不高,首先不是体系与模式问题,而是从小训练就出了问题,我们的教练员尤其是基层教练的业务能力与水平亟待提升。


2、深入仔细地研究“日本模式”,其实就是在过去中国“业余体校”制度上衍生出来的一种体系。与现在广州所保留的“业余体校制度”有诸多相似之处。


3、乌兹别克重建青训体系,恢复类似前苏联的“业余体校制度”,六年后就拿到亚洲冠军。乌兹别克的体系与新疆保留的业余体校制度有很多相似之处。同时,乌兹别克强制性地要求各职业俱乐部必须建“足球学院”。


4、“德国模式”其实是“两条腿”走路,即一条是强化俱乐部梯队(强制性要求设立自己的足球学院);另一条则是对前东德的“业余体校制度”进行“扬弃”、由州政府主导成立“精英足球学校”,让德国足球走上复兴之路。


5、不管欧美还是近邻韩日,在青少年培养方面有这样一个共识——“一万小时理论”。即要成为一名优秀足球运动员,理论上必须经过10000个小时的刻苦训练。换而言之,一周至少需20个小时、一天至少2个半到3个小时、历时十年的艰苦训练。


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批评一些人不懂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称他们是“言必称希腊”。并写道:“有一副对子是替这种人画像的。那对子说: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


面对中国足球之现状,尤其是在青少年球员培养体系的重建过程中,诸多人士动辄“日本模式”、“德国体系”、“拉玛西亚体系”、“巴萨模式”等,很容易让人想起这句话。当然,这与拒绝学习国外先进东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且,任何一种制度、模式都是利弊并存,不能用一种制度或模式的“弊”去与另一种制度或模式的“利”简单比照,然后去否定一种制度或模式,而更应该是兼容并蓄。


在先前一篇谈及中国足球职业化之前的“业余体校制度”时,就提到了这种“言必称希腊”的现象,中国足球竞技水平不高,但并不等于出几次国、走马观花一番,回到国内便开始否定中国足球的一切,让中国足球走上一条虚无缥缈之路。差不多七八年前,中国足协就曾提到过“业余体校制度”的问题,但遭到了诸多“言必称希腊”者的极力反对,认为“很不现实”、“国外没有这样做的”,于是出现了现在的“校园足球”,但它与“竞技足球”恐怕不能划上等号。要解决中国青少年足球的体系问题,恐怕还是应该“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仅仅只是根据一些表象、一知半解地得出的结论难免偏颇。


“日本模式”≈“广州模式”


就目前整个亚洲足坛乃至整个世界足坛而言,只要是足球强国,不管是哪一个国家,其培养青少年“模式”几乎是大同小异。不管是巴西世界杯上夺冠的德国,还是目前国际足联排名世界第一的比利时,抑或是近邻韩国、日本,都是呈现“金字塔”结构,就像今年青运会乙组冠亚军新疆乌鲁木齐队和广州队一样。只是在构建“金字塔”的过程中,各个架构的具体称谓、叫法、名称等有所差异。


譬如,当今年11月中旬,中国足协在成都召开青训中心(营)筹备会议、提出要在成都、武汉、广州、大连和青岛等五个足球试点城市设立国家级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并在北京、天津等20个省市建立省级青训中心,这之后还要建立地区一级青训中心。这又何尝不是日本足球的“训练中心制度”的一种翻版?


日本足协通过层层组织比赛,派出专门人员观看,从中选拔出好苗子,然后在合适的时间进入“训练中心”进行强化训练。日本足协有自己的国家级训练中心;下属九大区也有各自的大区训练中心;往下全国的47个都道府县也都有各自的训练中心;再往下,下属的市町级也分别设有训练中心;等等。小球员都是平时在学校上学,周末则到训练中心接受更专业的培训、比赛。更高一级的青训中心的受训球员,都是从下面层层选拔上来的。目前,日本国内最低一级的区域性“训练中心”数量超过300个左右,从2005年开始,日本足协发表《梦的宣言》时计划用10年时间在全日本建造559个训练中心,如今则已经超过600个。


问题在于:日本足协的“训练中心制度”难道不就是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之前的“业余体校制度”的翻版?国内过去地方一个市,设有多个行政区,区有区体校,将区内优秀球员集中到一起训练、比赛;区体校的优秀球员再送到市体校足球队;市体校再把优秀足球运动员输送到省一级球队,省一级球队再往上送到国家队。如今广州市的“三级训练制度”,与日本的“训练中心制度”在运作的方式上几乎完全一样。但是,我们的有些人为何热衷于“日本模式”而不愿意面对“广州模式”?


中国专业时代的“业余体校制度”除了在人才选拔上呈现“金字塔”结构,最为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就是师资力量能够得到保障。进入到业余体校里当教练的,全部都是专业队退役下来的运动员。这些专业退役运动员从教,比现在那些根本就没专业经历的体育老师、语文老师去教小孩踢球,当然强出百倍。


日本的各级训练中心里,当教练的大多也都是退役球员,并有专门的教练员资格证书。当我们在说现在中国球员的个人传接球技术是“一代不如一代”时,我们其实不能去指责现在的青少年球员,而应反思在青少年球员的起步阶段,是什么样的教练员在教他们,这些教练员的质量能和业余体校制度下的体校专业足球教练相比吗?


如果说日本的“训练中心制度”与广州目前的“业余体校制度”相比有什么不同,最大的不同恰恰就在于日本各个中心的基层教练员质量更高,训练的手段与方式更为先进,具体的细节“抠”得更细!


欧美足球学院不排斥“三集中”


如果非要说中国过去的“业余体校制度”与日本的“训练中心制度”有区别的话,除教练员质量外,或许就是中国过去的业余体校是小球员在一所学校里读书;日本前往训练中心受训的小球员则是来自各个不同的学校。可问题在于:日本社会的发展程度恐怕远高于中国社会现实,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交通状况,国内在路途上所耗费的时间成本要远高于日本。


无论是对过去的“业余体校制度”还是现在的“足球学校”如鲁能、恒大等,国内普遍采取的是一种“全盘否定”态度,认定“没有出路”,其最主要的理由无非就是“三集中”,认为孩子从小就被“圈养”在一起,即所谓的“脱离社会、脱离家庭、脱离父母”,以此认定这种模式不值得全面推广。但问题在于:日本足协在福岛、熊本宇城、堺市和今治四个地方开设了四所日本足球学院(JFA Academy),哪一所足球学院(类似中国的足校)不搞“三集中”?


今年8月下旬,笔者前往吉隆坡参加亚足联主办的第一届国家青年队主教练研讨会。席间,比利时青训的两位创立者与具体实践指导者萨布隆和埃里克向亚洲各国青少年教练详细地介绍了比利时青少年足球崛起的奥秘。会后,当记者专门询问萨布隆和埃里克,即比利时那么多足球学院(Academy)搞“三集中”与否?得到的回答是:“我们13岁就开始集中,小球员吃住全部都在学院里!”而在卡塔尔的精英学院,小球员们更是从9岁就开始住在学院里。


当然,由于欧美人更注重家庭观念,确实有不少足球学院里的小球员不住在学院里。但我们不能忽略一点,即因为欧洲各国俱乐部都有自己完善的梯队建设,小球员们“就近”便可接受高水平的训练,在训练结束后自然可以回家。再加上欧洲的交通也甚为发达,更为这种方式提供了条件。但目前中国社会的现实保证不了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认定“三集中”是一定是“违背规律的做法”,这样的结论未必过于武断,或者说至少是“以偏概全”。


不得不说的是,当欧美之所以从13岁开始集中时,一是相对具备了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更重要的是,他们遵循了足球运动最基本的一个规律即“一万小时理论”。不管欧美还是近邻韩日,在青少年球员培养方面有这样一个共识,即要成为一名优秀足球运动员,理论上必须经过10000个小时的刻苦训练。换而言之,一周至少需要20个小时、一天至少2个半到3个小时、历时十年的艰苦训练。一名优秀足球运动员的成才至少需八到十年的时间,也是建立在这一理论原则基础之上。


当我们大谈“违背人的成长规律”之时,我们不能忽略足球运动的基本规律。而且,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足球运动员,除天赋外,更必须要付出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与努力,而且这些东西是根本就无法靠市场、用金钱买来的。但如今国内很多人看来似乎成为优秀球员是一件很容易就能够做到的事情,无需“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随便玩玩就可以“玩”成亚洲乃至世界一流球星。


“新疆模式”≈“乌兹别克模式”


今年早些时候前往新疆实地采访时,笔者第一反应就是:新疆的青少年业余体校制度与乌兹别克近些年来在青少年方面的做法、情景异常相似。乌兹别克斯坦是从前苏联独立出来的一个共和国,是一个“自上而下”的社会,其意识形态、社会结构、行事方式等诸多方面与中国都有着很多相似之处。两年前,笔者曾在乌兹别克巡回采访,对其足球尤其是青少年足球体系建设印象深刻。


2006年1月,乌兹别克足协进行换届选举,乌斯马诺夫当选新一任主席。与此同时,乌兹别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新政,重振该国足球。仅仅6年之后,乌兹别克U16国少队在2012年伊朗亚少赛上获得冠军;乌兹别克的U19国青队在2013年土耳其世青赛上闯入16强,今年新西兰世青赛上又进入8强。从2005年无缘亚青赛、亚少赛决赛阶段比赛,到问鼎亚洲冠军,就只用了六年的时间!


其做法就是以《总统令》的方式,在青少年球员培养和体系建设方面作出如下明文规定:


1、要求所有参加职业联赛的俱乐部必须强制性地建立“足球学院(academy)”、完善的青少年梯队。【注:顶级联赛的14家俱乐部为职业俱乐部,至2015年扩军为16家。】


2、下属11个州、塔什干大区和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加盟共和国(相当于中国的省级单位,共13个),每个州都有至少建一所足球学校。由州政府和足协具体负责,确保每个州、大区和加盟共和国里有潜力与天赋的小球员都可以受到好的足球教育和专业指导。


3、每个州都有至少一所寄宿制足球学校,确保小球员不出州就有球可踢、受到专业指导。【此举是避免类似国内的鲁能、恒大足校跨地区招生的情况。】


不仅如此,乌兹别克政府还就如何进一步支持青少年足球发展、场地建设等颁布过一系列的“总统令”,甚至在2010年8月12日,卡里莫夫总统颁布了“第1388号总统令”——《关于在安集延建立寄宿制足球学校》,专门就安集延州(类似于中国国内的某一省)政府在公共教育部、文化体育部、乌兹别克足协以及一家名为“Uzavtosanoat公司”的企业等不同部门支持下,创办“寄宿制足球学校”一事,下达总统命令,这在世界上恐怕也是绝无仅有的。


短短几年时间,乌兹别克足球在青少年球员培养方面就已经形成了如下体系:


某种意义上,这其实就是前苏联以及中国足球职业化之前的“业余体校制度”翻版,甚至可以说就是这一制度。根据乌兹别克足协所提供的数据,截止到2013年底,乌兹别克国内有204所“综合性体育学校”,即除设立足球外还有其他运动项目如网球、篮球、摔跤等;而纯足球项目的“特殊体育学校”47所,实际上就是只有足球这一个项目,类似于国内的鲁能、恒大、富力、杭州绿城的足球学校。两者相加,这种类似中国专业时代的“业余体校”性质的学校总数为251所。体育学校规定学员的年龄为6岁到18岁,也就是从小学一年级开始,一直读完高中,属于12年制的学校。这些学校都是不寄宿的。


“寄宿制足球学校”在乌兹别克总共有29所,遍及13个州、塔什干大区和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加盟共和国,像塔什干大区因为足球基础较好、水平最高,就开办了7所。但这类学校规定的岁数是10岁到16岁,也就是小学四年级开始才能住校,一直到初中毕业。

在初中、高中的基础上,乌兹别克还在13个州级单位各设立一所“奥林匹克预备大学”,岁数为12岁到18岁,相当于初、高中六年制。其中,设在首都塔什干市的称为“共和国奥林匹克预备大学”,算是同一级别中最高级的预备大学。


真正的大学则称为“足球研究院”。全乌兹别克总共有5所,包括塔什干大区2所、卡什卡达里亚州3所,均为大学学历。“足球研究院”除培养足球运动员大学生外,还专门培养教练员、裁判员、足球管理、信息研究等各种与足球相关的专业人才。


除这些专门院校类的体系外,乌兹别克国内各个甲级职业俱乐部都有隶属于本俱乐部的足球学院(academy),负责培养6岁到18岁的球员,也就是本俱乐部的各级梯队。


在乌兹别克的青训体系建设过程中,不难看出,与上一期所提到的新疆保留完整的业余体校制度相比,乌兹别克几乎就是重建各级“业余体校制度”。唯一与新疆所不同的,就是新疆由于足球职业化尚未全面开展起来,缺少像乌兹别克的职业俱乐部所建的“足球学院”这一个分支体系。


“乌兹别克模式”六年见效   


当中国足球的改革由中央深改小组在2015年初专门开会审议通过《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之时,乌兹别克则在差不多10年前的2006年5月份,由乌兹别克总统卡里莫夫以《总统令》的方式发布足球改革纲领性指导方案。


当《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专门把“校园足球”单独作为章节、总共分为五条,并提出“全国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在现有5000多所基础上,2020年达到2万所,2025年达到5万所,其中开展女子足球的学校占一定比例。”“推动成立大中小学校园足球队,抓紧完善常态化、纵横贯通的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足球竞赛体系。”“到2020年,完成对5万名校园足球专、兼职足球教师的一轮培训。”将青少年足球都“数字化”、而对于职业俱乐部是否应完善梯队建设的问题只字未提时,乌兹别克的《总统令》同样将青少年足球发展列为重点,而且同样是以学校为突破口,但采取却是建立“体育学校”或“足球学校”、“寄宿制足球学校”、“奥林匹克预备大学”、“足球研究院”等专门学校、学院、大学,并强制性地要求职业俱乐部必须建立隶属于本俱乐部的“足球学院”。


乌兹别克足球“由上而下”实施改革从2006年1月开始,2008年的U19亚青赛上获得亚军、U16亚少赛上闯入八强;2010年U16亚少赛获得亚军、2012年U16亚少赛获得冠军。短短的六年时间,少年队已经拿到了亚洲冠军,国家队则是因为裁判错判而无缘德国世界杯。中国足球在《总体方案》公布之后,U16国少队无缘亚少决赛阶段比赛,连亚洲16强都进不去;至于国家队,依然是距离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第二阶段比赛很遥远……


当我们在重新构建中国足球的青少年球员体系之时,还有一个问题很值得思考,即“中国足球人口的增多”与“中国足球竞技水平的提高”这两者之间能够划上等号、是呈正比例增长的吗?搞清楚了这一点,或许我们的教育部门知道什么是自己该干的,而中国足协也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更应该做什么。


如果说中国足协差不多七八年前想重新恢复“业余体校制度”很不现实,则时至今日,中国足球深受高层关注与重视,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以及中国足协联手重新建立以往类似“业余体校”的青少年球员培养体系根本就不是什么难事。尤其是“普及”的基础上,急需加上“提高与强化”环节。


“德国模式”=日本+乌兹别克≈“广州+新疆”模式


德国足球的成功,特别是2014年巴西世界杯问鼎之后,国内对其青训颇为推崇。这其中,德国各职业俱乐部的梯队建设,特别是建立俱乐部自己所属的“足球学院(Football Academy)”被认为是核心。其实,德国青训是“两条腿”走路,在整个欧洲足坛是独一无二的。


德国足协从199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先是搭建最基层的“训练基地(BASE)”。目前全德国境内共有超过360个地方训练基地,全德国的小球员从小在这些“训练基地”内不设门槛地接受系统的训练。这种“训练基地”其实与日本的“训练中心制度”颇为相似。


从2001年起,德国足协要求隶属于德国职业足球联盟的各个甲级、乙级俱乐部必须建立自己的“足球学院”,而从丙级(第三级)再往下,则没有强行要求,有条件的也要建立“学院”。为了实施这项工作,德国足协曾专门成立了一个委员会——“CommissionAcademies of DFB”(即德国足协“青少年足球学院”委员会),加强与各职业俱乐部合作,专门拟定学院制度、学院标准、教练员资质、场地要求等一系列具体要求,敦促各职业俱乐部完善和强化各自的青训体系。目前,除了德国甲级与乙级的32家俱乐部之外,不少第三级、第四级甚至第五级联赛的俱乐部都有自己的“足球学院”,总数量为45所。在“训练基地”基础上,这些“学院”的主要任务就是进一步挖掘有足球天赋的青少年球员的潜能,向精英球员方向发展。


从2006年起,德国足协在德国政府的帮助下,在全德范围内建立起“精英足球学校(Elite Football School)”。


这些“精英足球学校”大致分为六类:

1、纯男子青少年精英足球学校;

2、男女混合青少年精英足球学校;

3、原隶属于俱乐部的“足球学院”升格成的精英足球学校;

4、纯女子精英足球学院;

5、体育专业学校申请后获认可的精英足球学校(不再从事其他运动项目、只设足球项目);

6、综合性体育专业学校(不只是足球,还设有其他运动项目)


请注意,德国境内的“足球学校”是特指“竞技足球(competitive football)”性质的,与国内目前所提倡的“足球学校”是截然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国内以往在报道德国足球时经常引用“德国校园足球如何如何”其实是一种误导。


德国所建立的这种“精英足球学校”,实际上与乌兹别克在建立青训体系过程中所提出的“每个州都有至少建一所足球学校”完全是一个路子。在整个欧洲范围内,其实也就只有德国一个国家采取这一方式,即“精英足球学校”遍及全国16州,迄今为止总共有28所,包括7所纯女子精英足球学校。不能忽略的是,德国由东、西德合并,前东德一直秉承前苏联那一套“业余体校制度”,在德国足球于上个世纪后期、本世纪初陷入低谷期间,是前东德那一代精英如萨默尔、海因里希、基尔斯滕等支撑着德国足球。


德国足球在重振过程中,采取的是“两条腿”走路,即一条是强化俱乐部梯队(强制性要求设立自己的足球学院),另一条则是对前东德的“业余体校制度”进行“扬弃”、成立“精英足球学校”,最终让德国足球走上复兴之路。


需要指出的是,德国的“训练基地制度”与日本“训练中心制度”方面的不同之处在于:日本的“训练中心制度”是层层选拔、球员从最低级一直向最高的国家训练中心“往上走”,而德国则没有“往上走”这个程序。在训练基地内显现出天赋的小球员,就直接被纳入到当地俱乐部所属的“足球学院”或者政府所属的“精英足球学校”之中,去接受更高水准、更为专业的培训。而且,大俱乐部如拜仁、多特蒙德等俱乐部还可以从地方名不见经传的小俱乐部“挖人”,对小球员而言,当然更愿意前往那些知名俱乐部接受更高水准的培训。


“模式”不重要,训练才是根本!


通过对日本、乌兹别克以及德国这三个具有典型代表的青少年足球发展情况比较,不难发现,不管何种名称与叫法,他们的发展都是呈现“金字塔”结构。不管是“日本模式”、“德国模式”或是“乌兹别克模式”,都有各自的特点,特别是符合本国社会发展现实。真正的差异,其实只是存在于具体的选材标准、训练手段、训练方式与方法等微观方面。包括国内推崇的“拉玛西亚体系”,其具体训练的要求与方式,与德国训练青少年球员的要求与方式必然也是存在着差异;日本、韩国指导本国青少年球员的训练要求与方式,则是在不断地学习欧美先进国家的训练手段与方法。


从这一层意义上说,中国足球重建青少年球员培养体系,真正要学习的不是哪一种“模式”,而更应学习训练的要求、手段、方式与方法。如果非要拘泥于“模式”问题,值得决策者真正深思的是,为什么与我国社会意识形态、社会结构、行事方式等颇为相似的乌兹别克,能把类似“业余体校”的制度重新恢复起来?为什么德国能够借鉴前东德实施的“业余体校制度”、根据形势的发展,建立起“精英足球学校”?而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在总结过去成功的“业余体校”、现行的“足校”制度上,加以推陈出新呢?不管“日本模式”还是“德国模式”,都只能适用于日本与德国。


就竞技层面来说,中国各级青少年国字号队伍参加洲际大赛成绩不佳、甚至在亚洲范围内被对手越甩越远,不是所谓的“模式”造成的,根本首先反应出的是我们的足球运动员从小在训练中就出了问题,我们的教练员尤其是基层教练员的业务能力、业务水平亟待提升。


本文转载自马德兴,原标题中国足球青训:模式不重要,训练才是根本问题!——兼世界青训模式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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