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中国足协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中甲联赛冠名权及媒体版权竞争性谈判项目公告》,公告表明足协将在新赛季将中甲联赛的冠名权及场地广告等打包销售,同时中甲联赛转播制作服务及媒体版权也将被竞购。
附《中甲联赛冠名权及媒体版权竞争性谈判项目公告》全文:
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冠名权及媒体版权竞争性谈判
项目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冠名权及媒体版权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 20141201
二、项目内容
本次征集共两包。报价人可以只选择其中一包报价,也可以两包均进行报价。报价人必须按包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第一包 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简称“中甲联赛”)冠名权权益竞购:
•中甲联赛是中国足协主办的全国性职业足球俱乐部联赛,是仅次于中超联赛的第二级别联赛;总计16支参赛球队,每年共进行30轮240场比赛
•中甲联赛的冠名权益可向合作企业提供中甲联赛在全国范围的冠名称谓权利,并可在每场中甲联赛现场获得6块广告板(或LED电子显示系统中13.5分钟)的品牌曝光权益
•中甲联赛冠名权益设每赛季最低保留价格,合作周期为3-5年
第二包 中甲联赛转播制作服务及媒体版权竞购:
•中甲联赛电视转播权,包括全国性电视转播、境外电视转播、互联网转播(均包含移动应用客户端版权)
•合作机构负责中甲联赛全赛季信号制作
2015年统筹实现至少160场比赛信号制作,并上星传输,保证至少50%以上的比赛地区实现电视播出覆盖,并通过新媒体传播初步实现全国平台的覆盖。2016年实现中甲联赛240场比赛信号的制作。
•每轮比赛保证最低由全国性电视播出平台直播一场比赛(兼顾各俱乐部)
•中甲联赛媒体版权的地域范围为全球,合作周期为3-5年
•信号制作应满足最基本的单场设备设施要求(在符合条件的体育场,如照明),包括但不限于:
−8讯道转播车为基础,不少于6台摄像机,其中2台为高倍摄像机
−按足协规定及要求,统一形象,制作统一的比赛数据(字幕)呈现方式
−提供硬盘系统并完成统一的慢动作运行标版或方式
三、合格的报价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优秀的企业实力和企业品牌形象,拥有专业高效的运营团队。
4、熟悉足球运动,对中国足球赛事的媒体价值及商业价值有充分的理解,并有过与本项目同类的成功业绩和经验;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2013年第四季度或2014年第一季度)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项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四、报名
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向征集单位报名,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的报名无效。只有按征集单位要求预先进行报名的企业方可参与竞争性谈判。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文件(每页需加盖报价人公章):
(1)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亲自报名时提供);
(3)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下时间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未携带以上文件的将不能参加报名,未经报名登记而复制采购文件,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
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联系人: 李久全 潘日春
联系电话: 010-59291100; 59291080
五、递交文件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 1月7日下午2:00-4:30,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A座811
联系人:李久全 潘日春
电话: 010-59291100; 59291080
2、逾期递交或报价文件不符合征集规定,则被拒绝。
六、谈判时间、地点
1、谈判开始时间:2015年 1 月8日上午09:00开始
2、谈判地点:中国足球协会 702 会议室
谈判等候区: 中国足球协会 813 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A座
3、报价人须按征集单位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谈判,如未能按时参加谈判,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购活动。每个报价人指定的谈判代表不得超过三人。